直流耐壓試驗程序
耐受電壓試驗
對試品施加電壓時應從足夠低的數值開始,以防止瞬變過程引起的過電壓的影響;然后應緩慢地升高電壓,以便能在儀表上準確讀數,但也不應太慢,以免試品在接近試驗電壓U時耐壓的時間過長。如果當電壓高于75%U時以2%U/s的速率上升,通常能滿足上述要求。
將試驗電壓值保持規定的時間后,通過適當的電阻使回路電容(包括試品電容)放電來降低電。耐受電壓的持續時間應由有關技術委員會根據試品的電阻和電容決定的達到穩態電壓分布的時間來確定。
若有關技術委員會沒有規定,則耐受電壓試驗持續時間為60s。電壓的極性或每種極性電壓的施加次序,以及任何不同于上述規定的要求應由有關技術委員會規定。
如果試品上沒有破壞性放電發生,則滿足耐受試驗要求。
破壞性放電電壓試驗
在試品上施加電壓并連續升壓(同耐受電壓試驗)直至試品上發生破壞性放電。應記錄破壞性放電發生瞬間的最后電壓值。該試驗應重復"次,以得到一組"個電壓測量值。有關技術委員會規定升壓速度、施加電壓次數和評估試驗結果的方法。
確保破壞性放電電壓試驗
在試品上施加電壓并連續升壓(同耐受電壓試驗)直至試品上發生破壞性放電。應記錄破壞性放電發生瞬間前的最后電樂值。該試驗需重復"次,以得到一組"個電壓測量值。如果在該組電壓中沒有一個電壓高于確保破壞性放電電壓,則認為滿足試驗要求有關技術委員會應規定施加電壓的次數和升生速度。